转炉煤气净化回收技术规程1.总则为了安全、有效地回收转炉煤气,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高经济效益,特制订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湿法回收转炉煤气的汽化冷却、烟气净化、风机及其管道、煤气储存的设计、检验、操作和维护检修
在执行本规程的同时,还应遵守国家颁布的其他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
达不到规程规定的现有企业,应在改建、扩建和大、中修中进行改进,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本规程要求
各有关企业应根据本规程和 GB6222-86《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2.基本要求2
1 容量在 15t 以上(含 13-15t,以下同)的氧气转炉应回收利用煤气
2 吨钢煤气的回收量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3 回收的煤气质量和成分应符合下列要求:a
发热值不应低于 6200KJ/m3;b
氧含量应小于 2%;c
含尘浓度不应大于 20mg/m3(用气点)
4 排放的烟气含尘浓度,老厂应小于 150mg/m3,新厂应小于 100mg/m3
5 放散的烟气一氧化碳排放量应符合下列要求:A.烟囱高度 100m 时,排放量小于 1700kg/h;B.烟囱高度 60m 时,排放量小于 620kg/h;C.烟囱高度 30m 时,排放量小于 160kg/h;2
6 应定期对排放烟气的含尘浓度、一氧化碳排放量和气柜出口处的煤气含尘浓度等进行测定
7 作业区一氧化碳浓度应小于 30 mg/m3
8 净化回收系统应采用煤气成分连续分析仪;烟罩压力控制应采用微差压控制装置
9 净化回收系统应采用两路电源供电,并备有事故照明和事故操作电源
10 净化回收系统的设计必须由炼钢、热力,通风除尘、燃气等专业具有工程师职称的技术人员承担
11 初步设计书中应有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专篇;2
12 汽化冷却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煤气回收系统都必须按相应规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