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若干意见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面向全体学生,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 加强师德规范,严禁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特制定以下意见: 1、教师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关心他们的身心健康,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尊重学生的人格
根据家长反映并证实确实体罚学生的,学校将找其谈话,责令教师写一份书面检查,并向全体教师作口头检讨,其检查书存入其档案
2、体罚学生的教师,要主动向学生家长认错、向学生道歉,不得逃避责任
3、凡是体罚学生的教师视其情节轻重,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扣除奖金
当年不得参加评先、不得参加市级以上各级评优课活动
4、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除扣了当月奖金外,还要向全体教师作口头检查,向学生家长道歉
5、段长平时应注意巡查,一发现教师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应及时予以提醒并制止,经提醒再犯者应及时将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交德育处,由学校接手处理,不追究段长的责任;如果段长对本年段教师出现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因巡查不到位毫不知情,或放任不管,则追究段长连带责任(或扣发奖金、或禁评先进,视具体情况而定) 6、对于严重体罚学生、摧残学生身心健康的,除上级处理外,还将提交公安机关给予追究刑事责任 2008 年 11 月 16 日 厦门实小集美分校关于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实施意见一、严禁推、拉、打学生,严禁摔学生的学习用品,撕毁学生书本、作业等学习资料
二、严禁以随意罚站的形式体罚学生,学生因违纪需站立提醒的可以不得超过 5 分钟,必须有老师在场教育,不得令学生站在任何公共场所且置之不理
三、严禁把学生赶出课堂
严禁驱赶学生离校,学生到校上课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责令回家(个别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与家长取得联系后妥善处理)
四、严禁过量罚抄作业(包括课文、考卷),学生作业出现差错,原则上就错题或错误部分订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