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回顾2012 年 11 月 7 日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千百年来,这一直是仁人志士的美好期盼和愿景。2007 年,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努力使全体人民实现“住有所居”的奋斗目标。在这一战略目标的指引下,五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果断决策、科学调控、不断改革、坚定推进,奏响了一曲气势恢宏、撼人心魄的住房宏观政策制定、实施及促进经济科学发展的交响乐章,“住有所居”目标正大步得以落实。一、顺时应势,科学决策安居才能乐业。住房不仅是个人和家庭的生活问题,也是事关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经济问题,还是关乎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问题。2008 年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国内形势,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与时俱进,不断调整、改革和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以下简称“住房宏观政策”)。(一)2008 年前三季度,继续抑制商品住房价格的过快上涨。2008 年前三季度我国继续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从房地产本身运行情况来看,尽管经历了 3 年左右的房地产市场调控,但统计数据显示,2007 年全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仍然呈现高位运行的态势,同比上涨达到 16.9%;2008 年一季度同比上涨仍达 5.5%。因此,2008 年前三季度,国家继续实施了 2005 年以来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通过差别化的税收、信贷、土地供应等政策,抑制商品住房价格的过快上涨。(二)2008 年四季度至 2009 年,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进一步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08 年下半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使主要经济体经济运行急剧下滑,进入第四季度,我国经济也遭受到了明显冲击。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及时出台了一系列经济刺激措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与此同时,对住房宏观政策做出了以下调整改革:1.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国家加大了对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者,允许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同时,放宽了对个人转让住房征收营业税的优惠范围,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的年限由 5 年调整为 2 年;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 2 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对个人首次购买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