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包括拟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坐标,矿产储量及质量;拟建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方案;采用的开采方法; 项目名称:矿产资源开采许可申请(新建矿山采矿权登记) 项目设定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二十七条。 项目审批总时限:40 个工作日。 项目收费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十条、第二十七条;《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二十八条;财政部、原地矿部联合下发的(1987)289 号文件的规定。 媒体公示时间:一年。 通知时间:由厅办文窗口在 2 个工作日内通知采矿权申请人。 项目审批程序: (一)受理 1、条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报告,内容包括: 1)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 2)地质工作概况; 3)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包括拟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坐标,矿产储量及质量;拟建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方案;采用的开采方法; 4)资金来源情况;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地质报告或地质资料。开采矿产储量规模为小型以上矿床的必须提交经储量评审机构评审、法定机关备案的评审意见书和矿产储量报告;开采零星分散资源的,可提交有资质的地勘单位提供的地质资料。 (3)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矿山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证明文件。 (4)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复印件;若探矿权是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5)矿区范围图(以大于等于 1:1 万的地形地质图或地形图为底图,标明拐点号及拐点坐标)。 (6)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 1)同一矿产地原则上不得设立两个采矿权人; 2)拟申请开采的矿产资源必须符合国家(地方)矿产资源规划、矿区总体规划、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 3)开采储量规模为大中型的,其开采规模必须与储量规模相适应,绝不允许大矿小开。开采储量规模为小型的,其矿山开采规模达不到最低生产建设规模的,原则上不予审批;新建煤矿(除个别边角煤和薄煤层经批准外),生产能力不得低于 30 万吨/年; 4)未完成规定的勘查工作和审批程序的,不受理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开采储量规模为大中型的,提交的地质报告勘查程度必须符合矿山建设设计的要求。 (7)采矿权申请人应根据划定的矿区范围,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并需要提交下列资料(一式四份):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