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制定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 煤炭工业出版杜 关于发布《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的通知 煤安字[1997]第 189 号 各煤管局、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神华集团公司、华晋焦深公司、伊敏煤电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局,各直属矿务局(公司):为认真贯彻《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防治瓦斯的各项规定,原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在 1989 年制定和发布了《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该规范在生产实践中对瓦斯抽放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使瓦斯抽放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随着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的发展,原《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已不适应需要。为此,部组织有关专家,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本《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从 1997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原《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七日 目 录 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标准及抽放瓦斯工程设计…3第三章移动泵站抽放瓦斯…………………………………5第四章抽放瓦斯方法………………………………………6第五章抽放瓦斯管理………………………………………7第六章瓦斯利用…………………………………………10第七章奖惩…………………………………………11第八章瓦斯抽放系统的报废……………………………12第九章附则·……………………………………………13附录 ………………………………………………………14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瓦斯 抽放的各项规定,加强瓦斯抽放技术管理,提高抽放瓦斯效 果,防止瓦斯事故,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生产能力,保 护环境和开发资源,特制定<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以 下简称《规范》)。第 2 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煤矿企业、管理部门及 有关事业单位。第 3 条矿井瓦斯抽放工作由各级总工程师负全面技术 责任。应定期检查、平衡抽放瓦斯工作,解决所需设备、器 材和资金;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抽放瓦斯工作 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抽放瓦斯工作面 的正常衔接,做到“掘、抽、采”平衡。局、矿行政正、副 职负责落实和检查所分管范围内的有关抽放瓦斯工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