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陕西省房屋建筑震后重建抗震设防暂行规定》的通知(陕建发[2008]145 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质量技术监督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令第 526 号《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和省政府震后重建房屋建筑应坚持“科学规划,合理选址,择优房型,提高质量”的抗震设防原则,由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和省抗震办公室主编的《陕西省房屋建筑震后重建抗震设防暂行规定》,已经省建设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审定通过,批准为陕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 DBJ61-48-2008,依据《陕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省建设厅负责归口管理,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负责出版、发行,中建西北院、省标办、省抗震办负责具体条文技术解释
附:陕西省房屋建筑震后重建抗震设防暂行规定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陕西省房屋建筑震后重建抗震设防暂行规定(陕西省建设厅 二〇〇八年六月)目 次 1 总 则 2 建筑设计 2
1 规划选址 2
2 总体布局 2
3 建筑单体 2
4 建筑构造及装饰 3 结构设计 3
1 场地、地基和基础 3
2 建筑结构的规则性 3
3 结构选型 3
4 结构分析 3
5 结构构件设计 3
6 抗震构造要求 4 建筑施工 4
1 施工基本要求 4
2 结构材料基本要求 4
3 地基、基础施工 4
4 砌体工程 4
5 钢筋混凝土工程 4
6 装饰工程 4
7 安装工程1 总 则 1
1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基于对汶川特大地震造成的房屋建筑破坏的调查,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抗震方针,提高房屋建筑抗震性能,使建筑经抗震设防后,达到减轻地震对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