ⅩⅩ 银行营业机构柜员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柜员管理,提高营业机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有效防范临柜业务操作风险,根据中国ⅩⅩ银行岗位管理有关制度、规定,结合ⅩⅩ银行柜员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柜员”,是指ⅩⅩ银行各级对外营业机构中,拥有生产系统操作员号并从事交易处理或业务授权的人员
只开放生产系统查询或管理功能的人员(如运营主管等),不纳入柜员管理范畴
本办法所称“生产系统”,目前专指“中国ⅩⅩ银行综合应用系统(以下简称“ABIS”)”
若ABIS被其它相关系统所替代,则指该替代系统
第三条 柜员的基本职责是,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为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优质的交易服务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ⅩⅩ银行各级对外营业机构
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五条 柜员管理的基本原则:(一)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原则
各行应合理设置柜员岗位,做到职责明确
其中,不相容岗位必须严格分离
(二)安全、高效原则
各行应综合考虑营业机构业务实际和内控要求,合理确定柜员劳动组合与操作权限,确保业务安全、高效运行
(三)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各行应建立与柜员岗位职责对应的权利和责任匹配机制,充分发挥柜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六条 柜员实行准入管理,任职应符合相关条件
第七条 柜员实行分级、动态管理
柜员岗位共分为六级,一级为最低级,六级为最高级,原则上逐个等级考核晋级;特别优秀的,也可越级晋级
经考核不合格的,降级使用
柜员越级晋升需由上一级管理行审批(支行所属网点柜员越级晋升应由二级分行审批),其中,越级晋升为五、六级柜员的,应由一级分行审批
第八条 柜员号管理实行“一号一人”,柜员号的使用应保持相对稳定
柜员应按规定管理密码和指纹信息
第九条 柜员轮岗换岗、休假、离职应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并按要求办理交接
第十条 各级行要建立柜员培训制度
柜员的培训包括岗前培训与在岗持续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