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同 书委托方(甲方):承接方(乙方):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厂房顶棚彩瓦更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各方利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内容:乙方负责更换甲方厂房顶棚的彩瓦,甲方负责按时验收合格工程
二、工程地点: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梅花林场白石下三、工程期限 1、本合同总工期为 15 天,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日为准
2、如遇下列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
(1)施工现场不符合安全施工; (2)设计范围内重大设计变更; (3)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及战争)而影响工程进度; (4)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的十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报告
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在十天内予以确认和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要求已被确认
四、工程价款及工程总价: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 元整( ¥元)
五、质量要求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附《厂房顶棚材料决算清单》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凡由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质量由乙方负责,且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在乙方将所购材料全部运送进厂后支付工程总价 5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 元整( ¥元); 2、工程施工结束后,甲方在验收完所有合格工程后,一个月内支付所余款项 50%
六、工程验收 1、该工程完工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
2、整个工程验收合格,则通过竣工验收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
3、工程未通过验收,引起争议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