ⅩⅩ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担保商会担保贷款操作方案为了拓宽农村信用社服务领域,有效解决中小企业担保难、贷款难的问题,全力支持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由县政府出资、工商联发起的ⅩⅩ民营经济信用担保商会组建工作已经启动,农村信用社为了与之建立合作关系,按照《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担保商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操作方案
一、担保商会与会员企业(一)担保商会的定性和应具备的职能1、担保商会是指由工商联牵头,当地 5 家以上中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发起,政府和会员企业共同出资建立担保基金,依法在民政部门注册成立,并与农村信用社建立合作关系、签订合作协议的互助性、非盈利性、中介性的会员制经济担保社团组织
担保商会一般作为工商联的下属机构
12、担保商会须有规范的章程,章程中要有严格的会员准入条件、明确的权利义务、完善的管理制度
担保商会章程须送达农村信用社
3、政府前期出资的担保基金金额不能低于担保基金总额的 20%
担保商会吸收新的会员企业后,政府出资比例不得低于 15%,低于该比例由政府出资补足
4、担保商会、会员企业、政府出资部门与合作的农村信用社要签订担保基金托管协议,明确担保基金作为会员企业贷款的担保保证金
担保商会与会员企业之间需签订入会协议,并明确担保基金具有连带清偿责任
5、担保商会与会员企业均需在农村信用社开立账户,同时担保商会还应开立担保基金专用账户
在会员企业申请贷款前,政府和会员企业出资的担保基金要全部转入专用账户,作为担保商会的信用担保备用金
6、在会员企业申请贷款时,担保商会要为会员企业出具2贷款推荐函
7、担保商会需设立日常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由商会会员企业选举产生或由政府相关人员兼职
(二)担保商会会员企业入会资格及条件1、加入担保商会的会员企业应是辖区内在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