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合同书甲方(雇请单位):福建省 XX 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乙方(服务单位):福建省 XX 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期限从 2012 年 6 月 10 日到 2013 年 6 月 9 日,前 3 个月为试用期
保安员工作地点: 福建省 XX 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条 保安员工作任务:负责甲方所在地人身财产的安全保卫工作,开展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的“四防”工作,维护厂区正常工作秩序
第三条 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向甲方派驻 4 名保安员,24 小时不间断负责厂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乙方排班按四班三运转
排班情况:1、大门口:早班 8:00-16:00、中班 16:00-24:00、晚班 24:00-8:00 每班各 1 人,轮休 1 人(共计 4 人)
2、早上 8:00-9:00,下午 4:50-5:15 为站岗,指挥检查公司人员、车辆上下班情况
第四条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素质较高,责任心较强,并经过培训的合格保安员,要统一着装上岗(由乙方购买),配备必要的保安警具(由甲方购买)和通讯设施(由甲方购买)
保安员在工作中应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积极主动的做好厂区、宿舍内安全保卫工作,并保持良好形象和文明用语
不得在岗吸烟,喝酒等其他不良行为
保安员如在工作中不能胜任或有违规违纪行为,甲方可向乙方提出更换人员建议,乙方应及时调换、辞退有关人员,情节严重的甲方可追究乙方及其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乙方要向甲方提供全部保安员的花名册及其身份证明和各岗位人员的排班情况
如有变动应及时告知甲方,临时抽调人员要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乙方的管理干部要对保安员执勤情况进行巡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每月不少于 2 次听取甲方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沟通、交流整改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