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班组承包合同 总包单位(甲方):长春建设股份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具体事宜如下: 第一条工程项目概况及承包事项 1、工程名称:松原吉粮康郡四期 1#楼、S#车库、82#楼 2、工程地址:西郭尔罗斯大路与青年大街交汇处 3、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及文明施工。 4、承包内容: (1)、施工图纸、图纸会审及设计变更等所涉及的木模板制作、安装、拆除、运输,现场木工用料的卸车,归方码垛等。 (2)、施工中所使用的铁丝、铁钉、PVC 穿墙管、小型手动机具、圆盘具、电线等辅助材料及机具。 (3)、木工机械的安装就位及机械维修保养、各种操作棚的搭设和拆除。 (4)、模板支撑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木模析与木方按指定地点分类成垛堆码;穿墙(柱、梁)螺栓切割后回收。 (5)、安全文明施工配合用工。 (6)、后浇带、施工缝、预留孔洞、门窗洞口模板制作安装与拆除。 (7)、胀模、跑模后砼的剔凿,并接受项目部的处罚。 (8)、配合放线工制作放线所需的木板、木方;负责柱子支模前柱子根部门杂物的清理(含电渣压力焊电渣)。 (9)、按照合同要求作业层及现场达到文明施工标准,工完料净场地清且材料摆放整齐。 (10)、施工图纸如遇有增减工程量,按增减工程量计算,价格双方面议。 5、承包价格:1#楼、S#车库按粘灰面积每平方米 32 元(折合建筑面积32*2.7=86.4 元/平方米),82#楼按粘灰面积每平方米 33 元(折合 1 建筑面积 33*2.8=92.4 元/平方米),面积以图纸计算面积为准,如有重大异议,以双方核对后的面积为准。 第二条工期要求 1、按总包方和建设单位的合同工期要求及建设单位在施工中下达的各分项工程工期要求为基础,如乙方不能按期完成,有关的罚款及影响其它工种工期拖延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按每天 5000 元处罚。 2、由于非乙方原因及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施工负责人核实认可作书面通知,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条工程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按设计图纸及国家建筑工程质量规范规定,以及强制性条文规定严格施工。 2、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尊重甲方的合理意见,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必须自觉接受市、区、业主、甲方等监督和检查,对提出质量、安全等问题乙方必须当天整改,严重的必须返工重做,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分派他人处理地,其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讨价还价。 3、分部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