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培育发展绿色基金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 号)、《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 号)及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 号)有关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培育发展绿色基金,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进一步支持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培育发展绿色基金的重要意义 绿色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募集股权资本形式建立投资基金,由专业机构负责基金的管理和投资,专门针对节能减排战略、低碳经济发展、环境优化改造项目而建立的专项投资基金,通过资本性投入促进节能减排事业发展。绿色基金通过市场化机制,可将资金、人才、技术等要素向具有发展潜力的绿色企业聚集,推动产业升级,并有助于改善所投资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优化企业资产结构、促进产业集中度提高和产业结构优化。政府通过设立绿色引导基金,可以实现政策性和市场化的有机结合,将分散的可投资资金有效转化为符合绿色经济和绿色产业发展需要的资本金。培育发展绿色基金,对于动员和激励更多的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扩大直接融资比例,解决绿色产业关联企业融资渠道单一、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抑制污染性投资和促进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等领域的技术进步和成果转化,进一步推动绿色企业创业成长具有重要作用。我区正处于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对支持绿色产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金融的需求不断扩大。作为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任务和主要抓手,培育扶持绿色基金快速发展,对于进一步支持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经济增长潜力、推动经济加快向绿色化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原则 培育发展绿色基金应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规范发展”的原则。以市场为主导,以投资者及相关方为主体,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政府政策的扶持作用,通过政府信用的杠杆作用来撬动、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绿色产业,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境内外各类主体参与自治区绿色基金市场的发展,促进绿色产业的发展及科技成果转化。 三、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有效整合资源,完善服务模式,营造良好的绿色基金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