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廉洁购销合同篇一:医药廉洁购销合同医药廉洁购销合同甲方(医疗机构) :乙方(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及《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的通知,按照《高平市中医医院医药购销廉洁协议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医药购销行为,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和药品经营秩序,现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廉洁购销合同如下:一、购销双方必须遵纪守法,严格执行上级关于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和治理商业贿赂等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药品招标采购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药品管理规定
二、乙方所提供药品、器械、卫材等必须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
乙方所提供的药品包装、剂型、价格或其他情况改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出具相应文件资料
三、乙方不得派代表到医院,借名科研费、开发费、宣传费、推销费等形式推销药品、医疗设备、 医用耗材等产品,对医院领导、药剂科、设备科主任和医务人员发放回扣等商业贿赂不正当行为的,一经发现,中止购销合同和其他一切业务
四、乙方不得派代表到医院临床各科进行新药申请、开方回扣促销,不得以提成和赠送有价证券、现金、购物卡、宴请、娱乐等手段影响甲方医生的使用医药产品选择权
或以不正当交易手段诱导临床医生用其所供药品
一经发现,中止购销合同和其他一切业务
五、乙方洽谈业务,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科室或者办公室联系商洽,不得借故到甲方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或向介绍人提供任何好处费
六、乙方如违反上述条款,一经发现,甲方除终止购销合同外,还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计入黑名单,禁止在本院进行经营销售,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涉嫌违法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七、甲方医院各科室医务人员不得替经销商非法统计销售药品、医用卫材数量等,一经发现按商业贿赂行为严肃处理
医院对于出现药品、医用卫生材料等销售异常的,查实后将停止购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