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实习(实训)指导教师、辅导员工作量计算方法及补贴办法(试行)指导实习(实训)教学工作,主要是计划、联系、准备、组织、指导实习(实训)、根据教学计划授课、批阅实习(实训)报告等
实习(实训)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及补贴如下:一、指导实习(实训)实践环节的教学工作量计算:(一)驻点教师视为完成额定课时工作量计(教师45 课时 / 月、教研室主任36 课时 / 月),每月另补20 课时工作量
(二)巡视教师1、即承担校内教学任务,又承担校外实习学生授课任务的教师:教师教学工作量=校内教学授课工作量+校外教学授课工作量 +制作课件工作量
以制作课件上传网络为授课方式的,每月补10 课时工作量
校外授课的一般学生数在15 人以上,教师教学工作量超过学院规定上限工作量的,超过的工作量乘 0
2、即承担校内教学任务,又承担校外巡视指导教师的工作量:以系安排指导学生数为准核计工作量,每生每月10 元
3、专门负责学生实习(实训)工作,校内未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如通过电话):视为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正常发放工资,另发放150 元话费补贴,不享受驻外补贴及包干补贴
(三)企业单位负责学生实习实训指导根据当期报送审批意见执行
二、相关补贴及费用:(一)外派补贴标准:单位/ 天/ 元地点直辖市、省会厦门备注带队性质市、计划单列市一般地区外派教师、辅导员25 15 以报备审批情况和实际指导核计补贴(二)包干补贴1、驻点老师每月补贴450 元
2、巡视老师每月补贴550 元
3、驻点、巡视辅导员每月补贴640 元
3、说明及要求:(1)指导天数≥ 8 天的,包干补贴全额发放;<8 天的按一半计发补贴
(2)补贴中含通讯补助、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
(三)住宿报销:巡视教师、辅导员根据学院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由学院统一安排的不再报销
(四)交通费:外派指导教师、 辅导员往返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