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做好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以下简称“优秀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增强优秀奖学金的导向作用,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创新、全面发展,根据《南开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优秀奖学金评审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要讲求质量、注重导向、宁缺毋滥
每学年度初,研究生院根据优秀奖学金资金到帐情况,确定本学年度优秀奖学金各等次的名额和奖金, 并根据全校符合参评条件研究生的分布、结合奖学金捐赠者的要求制定名额分配方案
同时,将评选通知以书面形式通知各相关单位,并将有关材料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备案
各相关单位应将有关奖学金评选的通知公开张贴、逐级传达,让每一个在学学生了解相关信息,严禁中途截留
第三条 奖学金评审应经过申请者提交书面申请、导师推荐、组织鉴定、填写奖学金推荐表、 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初审后公示、研究生院审查、 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等程序
第四条提交奖学金申请书奖学金申请书由各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自行制定,由学生根据本细则的规定,以书面形式提交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
申请书应包含申请者思想表现、 学习成绩、科研成果以及申请等级等信息
申请书内容必须真实、客观、完整、清晰,不得弄虚作假
各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应妥善保管学生的奖学金申请书
符合特等奖学金条件的申请者,一般应通过本细则规定的程序参加奖学金评定;特殊情况下, 可直接向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特等奖学金申请者的相关材料必须报送研究生院
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根据 《南开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章程》和本细则,初步评审本单位优秀奖学金获奖者,并准予初评获奖者填写 《南开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推荐表》 (以下简称“推荐表”)
各等次初评获奖数额不得多于研究生院下发名额
第五条 填写《推荐表》各单位组织本单位初评获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