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Identification standard for hazardous wastes—— Identification for extraction procednre inxicity GB5085.3-1996 前 言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第三部分。本标准从 1995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5085-85 中第 2 条第 2.1 款的浸出毒性鉴别的内容,并代替GB12502-90 中的内容。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5085-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和GB12502-90 《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作废。本标准在以下内容有所改变:鉴于本标准名称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因此适用范围扩展到任何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而不再局限于有色金属工业产生的固体废物。本标准在项目上增加有机汞、总汞、 钡及其化合物鉴别标准,并提高了镍及其化合物的标准值。本标准中氰化物浸出毒性鉴别标准定为1.0mg/L ,不再按 GB1252-90 分级制定标准值。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负责解释。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鉴别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之一的浸出毒性标准值。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过程及生活所产生的固态的危险废物的浸出毒性鉴别。2 术语2.1 危险废物指具有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反应性、传染性、放射性等一种及一种以上危害特性的废物。2.2 浸出毒性本标准所指浸出毒性是固态的危险废物遇水浸沥,其中有害的物质迁移转化,污染环境,浸出的有害物质的毒性称为浸出毒性。3 引用标准GB/T15555.1 ~15555.11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4 浸出毒性鉴别值浸出液中任何一种危害成分的浓度超过表1 所列的浓度值, 则该废物是具有浸出毒性的危险废物。表 1 浸出毒性鉴别标准值序号项目浸出液最高允许浓度,mg/L 1 有机汞不得检出2 汞及其化合物 (以总汞计 ) 0.05 3 铅(以总铅计 ) 3 4 镉(以总镉计 ) 0.3 5 总铬10 6 六价铬1.5 7 铜及其化合物 (以总铜计 ) 50 8 锌及其化合物 (以总锌计 ) 50 9 铍及其化合物 (以总铍计 ) 0.1 10 钡及其化合物 (以总钡计 ) 100 11 镍及其化合物 (以总镍计 ) 10 12 砷及其化合物 (以总砷计 ) 1.5 13 无机氟化物 (不包括氟化钙 ) 50 14 氰化物 (以 CN- 计) 1.0 5 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