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洋赤潮灾害应急预案(2014 年修订稿)1 总则1
1 编制目的为应对海洋赤潮灾害, 高效有序地做好各项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损失,保护我市海洋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厦门海洋环境与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海洋赤潮信息管理暂行规定》《海洋环境预报与海洋灾害预警报发布管理规定》《贝类生产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厦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
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管辖海域内发生的赤潮灾害事件以及在我市周边海域发生的对我市海洋环境和公众人身健康安全构成威胁的赤潮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
4 工作原则1
1 政府领导、统一指挥的原则
应急工作必须在政府的统筹领导、协调下统一实施,执行应急工作的所有单位都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保证应急工作的顺畅进行
2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
加强对赤潮灾害的监视、监测,及时预警、预测,加强科普宣传,提高公众对赤潮危害的认识和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 科学决策、高效有序的原则
要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改进和提高赤潮灾害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的技术与手段,提高应对赤潮灾害事件的专业化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高效运作
4 属地管理、条块合作的原则
我市管辖海域的赤潮灾害应急工作以市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为主进行组织指挥和行动;各区政府负责具体组织所辖海域的赤潮灾害应急工作;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应急处置体系
5 部门联动、地域合作的原则
建立健全市政府各部门的联动机制
加强与相邻辖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