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招商引资政策 (2010) 合肥市招商引资政策一、在合肥市投资的外来投资企业除享受中国和安徽省政府赋予的有关优惠政策以外,还可享受以下鼓励投资政策(一) 鼓励境内外投资者来合肥市投资工业项目,可享受以下政策:1、在开发区、 工业园区内投资工业项目,免收 37 项行政事业性费用
2、列入《合肥市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项目,可申请项目前期费用补助,每个项目前期费用补助最多可达200万元
3、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2007 年 1 月 1 日以后新开工的、总投资在1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根据投资进度,按季度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投资总额在 1 亿元以上或经济带动力强、科技含量高的新建工业项目,以及跨国、跨省、跨市工业企业将总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入驻我市的项目,可采取“一企一议 ”、“一事一议 ”的办法,给予政策支持
投资总额低于1000 万元列入项目库的项目,安排专项资金,实行总额控制、 以奖代补政策, 在项目竣工投产后审核兑现
4、在 2 年内完成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 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给予法定代表人重奖
5、企业购置循环经济综合利用专用设备、专有技术的,按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
6、境外投资者投资总额在600 万美元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所得税除享受国家减免优惠政策外,在减半征税期间, 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给企业
市外境内投资者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 5 年内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给企业
7、对于年销售收入、年实现利税达一定数额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法定代表人奖励
8、工业企业从市外引进或在本地培育新办的配套企业,自投产之日起3 年内,每年新增的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70% 奖励给主导企业,30% 奖励给配套企业
9、新办或从外地整体搬迁来合肥的中小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