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流失率的计算员工流失,尤其是关键员工的主动流失会增加企业的成本,降低生产效率,影响组织绩效,因此,员工流失率一直是企业关注的一个重要指标
但在实际工作中,对员工流失率的计算往往模糊不清甚至存在错误,这不仅造成统计结果的失真,也使得结果难以理解,而且由于也往往没有对员工流失率进行深入分析,所以不能为企业适度控制员工流失率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本文将对员工流失率统计和分析中的几个问题予以澄清
如何计算总的员工流失率传统常规算法的弊端一般来说,员工流失率指某一时期企业员工流失的百分比,通常指员工流失人数占同期员工平均人数的比例,采取的计算公式为:报告期员工流失率=报告期企业员工流失人数÷同期企业员工平均人数×100%关于报告期的选择,通常可以按照月度、季度和年度来分别统计(月度一般是最小的统计周期),而这里面就涉及到一个如何计算报告期平均人数的问题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当月的平均人数以月初和月末人数的平均值为准,年度员工平均人数为同年连续12 个月的各月员工平均人数之和除以12,但是这样计算年均人数,可能就会出现计算出的员工流失率大于100% 的情况
比如 A 公司 2011 年度员工的流动情况如表1 所示,按这种算法, A 公司的年度员工流失率为176%
员工流失率超过 100% ,这个结果让人难以理解,难道公司的人都走光了
这显然不合理,究其原因,是因为这种统计方法本身的问题
该方法将分母定义为报告期员工平均人数,如果有新加入公司的员工当月入职、并当月辞职的情况,那么,新员工辞职会体现在该公式的分子(报告期企业员工流失人数)里,却没能体现在分母里,从而导致员工离职人数有可能大于同期企业员工平均人数,造成员工流失率超过100%
一种修订的合理算法正因如此,这种常规的统计方法必须修正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将员工流失率分母定义为报告期累计在册人数
所谓累计在册人数,是指报告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