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时间、劳动生产率的关系1、商品的价值量:商品价值的大小价值和价值量是同一个概念吗?二者是何关系?商品的价值和价值量是一个事物质和量的关系。就质来讲是指耗费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就量来讲是指劳动量的多少,即价值量。那么,商品价值的大小用什么来衡量?这就是价值量的决定问题了。2、价值量的决定商品的价值量是抬价值的大小,而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所以价值的大小当然就由生产这种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的多少来决定。又由于衡量劳动量的天然尺度是劳动时间(如天、小时、分等),所以,商品的价值量就由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决定。(l )劳动时间决定价值量(2)商品的价值量不能由个别劳动时间决定(3)商品的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这是一个重要概念,理解起来有一定难度,需要强调说明三点:第 一,所谓“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指的是当时在某个生产部门里,绝大部分产品的生产条件(并非指绝大部分生产者的生产条件),其中最主要的是使用什么样的劳动工具。比如织布,有的用织布机,有的用手工或电脑,如果社会上绝大部分布匹是用机器织出来的,而很少一部分是用手工或电脑织的,那么使用机器的生产条件就是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商品的价值量就由这个“现有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生产出来的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决定。第 二,“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指的是在同样生产条件下,大多数生产者所能达到的、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比如,在同样使用机器织布的生产条件下,由于每个生产者的技术水平有高有抵,生产经验有多有少,体力有强有弱,劳动态度有勤有做,因而劳动熟练程度和强度是不一样的,生产同样一匹布的劳动时间也就不同,有快有慢,决定这一匹布价值量的既不能取决于快者,也不能取决于侵者,而是取决于大多数生产者或企业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的价值量就是由这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如:在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有些生产者生产一匹布要10 小时,有些生产者只要 7 小时,而绝大多数生产者需要8 小时,这 8 小时就是生产一匹布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一匹布的价值就是由这8 小时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第三,需要说明的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社会平均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