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购销存流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商品购销存管理,依据《质量管理手册》,结合公司日常业务活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经营业态,并由财务部门纳入“物资采购”、“库存商品”或“委托加工商品”科目核算的商品购销业务。第三条所有购销业务运作前均需提供《销售利润测算表》,以利于监控业务资金、费用、利润的进展情况。第四条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各项业务均需签订合同,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第五条各项业务均需理顺流程,完善入库出库等业务环节,降低经营风险。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六条商品购进前需要由经营部门提供供应商资质,由质量部按照GSP及 ISO9001相关规定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采购。第七条经营部门拟定采购合同,按照《合同管理制度》要求,经审批后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如合同未及时履行相关手续,须提供供方单位盖章的合同传真件,方能开展后续业务,正式合同须在收到合同传真件后10 个工作日内交合同管理部门存档。第八条商品到货后,由质量部门负责质量验收,如商品质量验收不合格,由质量部门按照GSP相关规定处理。 合格商品 由保管员验收商品数量并填写商品入库单(供货单位、品名、规格、数量等,包括存根联、验收联、业务联、记帐联、结算联) ,质量部门在各联次加盖“质量验收”章,将业务联、记帐联、结算联转交经营部门,由经营部门填写入库商品的单价、金额,并将记帐联转交财务部入商品帐。同时经营部门在公司业务系统中录入采购入库单,由财务部审核。以上工作在商品入库后2 个工作日内完成。商品入库单各联次情况如下:存根联:仓库留存;验收联:质量部门留存;业务联:经营部门留存;财务联:经营部门填写入库商品单价、金额后交财务部入帐;结算联:经营部门填写入库商品单价、金额,取得供货单位发票,附在发票后交财务部;收购业务凭此联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第九条货款支付按照《商品采购资金支付管理办法》执行。第十条委托代购业务与直调业务由客户确认商品质量,或以客户回款为依据,由经营部门按照上述规定办理入库手续。第十一条收购农产品的特别规定:(一)收购区域 :限于本省(二)收购对象 :直接从事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的个人(以下简称“药农”)。(三)收购原则 :1、收购品种必须符合地道、优质药材产区原则;2、收购数量应当符合药农种植规模;3、收购单价与当地市场行情相适应。(四)收购条件:满足最低毛利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