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市政府土地使用税整治通知与市政府村镇规划工作通知汇编市政府土地使用税整治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加强和法律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使用,公平税负、堵塞税收漏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范围本次清理主要对纳税人在拥有或使用土地期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以前年度欠缴的税款一并进行追缴;税款清理所属时间从发生纳税义务起至年 6 月 30 日止
二、基本政策(一)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权属尚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缴纳;在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
(二)计税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使用证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
实际占用面积超出土地使用证确认面积的土地,暂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
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的,暂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出让(转让)合同”或批准用地文书等证明文件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
对尚未办理土地手续的应税土地,由纳税人第 1 页 共 6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据实申报土地面积,所在镇、街道办事处测量核实,地方税务机关确认计税
三、组织实施此次清理工作由市综合治税办公室牵头组织,税务机关和各镇、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清理工作纳入各镇、街道办事处年工作目标考核
清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纳税人自查申报阶段(10 月 15 日-10 月 20 日)
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实际占地情况填报《土地使用税专项清理自查表》,进行自查申报缴纳税金
《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