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通知与市旅游饭店管理工作大会发言词汇编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通知为进一步指导我市旅游开发工作,根据《*市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根据有关标准进行普查、评估、论证,建立旅游资源档案,指导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年决定对我市旅游资源进行全面普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根据国家标准《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的法律规范,对我市旅游资源按地文景观、水域景观、生物景观、天象与气候景观、遗址遗迹、建筑与设施、旅游商品、人文活动等八大类进行普查,通过普查和形成评价意见,以进一步指导我市旅游开发工作
二、调查形式及内容本次调查主要依据旅游资源分类表确定全市重点调查对象,以旅游资源单体调查为核心,依托各区旅游局工作网,实行表格、文字、图片、附件相结合的方式定时上报、汇总
各区提交的旅游资源单体调查材料,表格资料应根据《旅游资源单体调查表》对比调查对象现状如实填写;文字资料应当凝练、直白、精要并富有一定感染力,突出旅游资源对象的特色、优势和核心价值;图片资料应当清楚可辨、色泽光彩自然、对象突出明显、整体效果良好;有讲解词或导游词的,应将讲解词或导游词作附件一并提交
以上表格、文字、图片和附件,要求各区旅游局按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本次调查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八大部分:第 1 页 共 14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地文景观类
重点为山岳型旅游地、滩地型旅游地、奇特与象形山、岩石洞与岩穴等
(二)水域风光类
重点为观光游憩河段、观光游憩湖区、沼泽与湿地、潭池、悬瀑等
(三)生物景观类
重点为草地、草场花卉地、林间花卉地、鸟类栖息地等
(四)天象与气候景观类
重点为日月星辰观察地、避暑气候地、物候景观等
(五)遗址遗迹类
重点为军事遗址与古战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