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一、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组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所属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劳务施工队长:专职劳动力管理员:领导小组应在严格遵守北京市住建委及建管中心各项管理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本项目情况,制定劳务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项目经理应严格遵守项目经理工作职责并对“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工作负总责。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一)按要求设置专职劳动力管理员,发承包双方劳动力管理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劳动力管理员岗位职责。(二)督促项目专职劳动力管理员做好劳务管理基础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三)制定本项目的“劳务纠纷应急处理预案”。(四)项目部应每月与劳务队伍核对以完成工程量,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劳务费(五)每月对劳务费结算支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认真了解,确保支付到位。(六)每月定期召开“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领导小组全部成员必须参加,项目部负责会议签到、记录会议内容并将会议记录在项目部留存备查。项目经理劳务管理工作职责一、负责牵头本项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工作,为领导小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劳务管理工作负总责,应定期组织召开“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二、负责组织对进场劳务作业人员的安全、普法和维权培训;三、监督检查总包项目劳动力管理员工作;四、定期做好合同外增减项、变更、洽商、施工现场临时派工及停工、窝工等现象的签认、结算工作;五、主动与劳务分包企业协商解决双方存在的劳务费结算支付纠纷;六、积极配合市区建委对本项目劳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劳动力管理员工作职责一、认真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项目所在地区县建委的各项规定;在本项目“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确保不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二、领导施工现场各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开展日常工作。三、将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各《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留存项目部备查。四、督促、配合劳务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7日内,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和外地建筑业企业在京施工人员情况备案,并要求其提供备案手续复印件备查。五、要求劳务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3日内,提交施工队长《授权委托书》。六、劳务作业人员进场3日内,检查劳务分包企业是否依法与全部劳务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劳务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劳动合同》原件一份,留存项目部备查。七、经项目经理授权,具体组织对进场劳务作业人员的安全、普法和维权培训,培训考卷留存备查。八、每月定期要求劳务及专业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提交真实、有效的《人员变更情况月报表》、《工资发放表》、《考勤表》及新进场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并在项目部备案。九、定期参与项目劳务费结算、支付工作;实时掌握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情况;定期监督劳务分包企业发放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情况。十、与各劳务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密切配合,开展项目劳务管理及纠纷排查各项工作;每月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提交“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上讨论。十一、经项目经理授权,每月负责组织“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负责会议签到、记录会议内容并在项目部留存备查。劳务领导工作小组例会制度一、本例会每月10日定期召开,遇休息日顺延,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二、参加人员为: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其它相关人员。三、会议由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主持。四、会议内容:1、审议各参建单位劳动力管理员提交的本月劳务管理、矛盾隐患排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2、总结、分析本项目合同履约、结算支付、工资发放、劳务作业人员变动、资料归档等各项工作开展情况;3、讨论本月发生的变更、洽商、合同外增减量并进行及时确认;4、核对工程款、劳务费支付情况是否符合合同约定;5、针对劳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对纠纷、隐患制定化解方案;6、落实上月例会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并制定下月的工作计划;五、监理单位对当月进度款的拨付及洽商变更的确认负责。六、建设单位对直接发包的施工单位的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