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办学校及幼儿园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标准安全生产标准化自/复评汇总表序号考评内容满分应得分实得分备注安全生产基础管理1资质证照/2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203安全生产责任制50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0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706应急救援807安全生产资金保障308相关方管理1510安全生产记录档案6011其他(持续改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属实性评价)35合计400安全生产现场管理1场所环境302设备设施1003消防安全1904用电安全1405食堂安全1206从业人员操作行为20合计600总计1000北京市民办学校及幼儿园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标准评定指标评定项目标准分值评定内容评分标准扣分说明得分参考依据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资质证照营业执照/取得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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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如有以下情况,即为否决:1、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就开展经营活动;2、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未及时换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28号)办学许可证/取得办学许可证
※无办学许可证,即为否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8条消防验收意见书/下列人密场所应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未进行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意见不合格,或未进行备案,即为否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3条、第15条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20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内部应当设置事故隐患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