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科学技术与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关于实施北京高等学校科学技术与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的意见》,促进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提高科学技术与研究生教育水平和服务北京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能力
推动科学技术创新与研究生教育机制的改革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建设经费使用效益,依据《北京市市级教育经费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学技术与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创新工程项目”)是指由市财政教育经费专项支持,围绕《关于实施北京高等学校科学技术与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的意见》的主要建设内容,根据北京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科学研究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在高校中设立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设立创新工程项目的目标是:通过重点建设,鼓励高校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科研工作为基础,培养科研学术骨干,促进科学技术水平与创新能力不断提高,提升高校的科技竞争力;同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研究生教育规律,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和培养模式改革,以提高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培养高质量人才,使高校科学技术与研究生教育的整体水平和实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为北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加强
第二章建设内容第四条创新工程项目包括科学研究项目和学科与研究生教育建设项目两大部分,其中科学研究项目包括科研专项、科研基地建设项目、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1三类;学科与研究生教育建设项目包括学科建设项目和研究生教育建设项目两类
第五条科研专项包括重大科研专项计划、科技计划与社科计划项目,主要用于资助解决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需解决的问题,力求得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识志性研究成果,以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主
第六条科研基地建设项目包括科技创新平台、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