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管理办法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公司从业人员因公出差,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出差种类(上海地区见《外出管理办法》)出差依实际需要,分为下列三种:1
国内出差(含港澳台)2
外派培训学习、技术支援第三条:出差定义1
时间:由出发到返回公司用时少于10小时的不适用此办法,依《外出管理办法》执行
地点:上海市外第四条:一般守则1
出差应以最短时间及最经济方式实施之
出差日程变更,应事先报准
出差期间之职务代理人应由出差人于出差前报呈核定,出差期间之联络方式,应通知职务代理人及其主管
原则上出差时间尽量安排在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需在双休或国定假日出差者,则必须由总经理室核准后按工作日标准申请出差津贴,并以调休方式补回休假
出差期限除因病或特殊原因阻延,需以电话事先报备外,不得任意延期
出差归来后需及时到管理部销差,核对出差天数,以免薪资结算异议及财务正确报销
出差人所报各项费用,如有虚报造假,除追缴所领之各项费用外,并按本公司《员工守则》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金额巨大者,依法处理
出差者出差前应依照职级填写《出差计划及费用申请书》(见附件),交人事核对后送呈总经理室签核
出差人于出差完成归来三个工作日内,应填写《出差报告书》(见附件),依出差申请之核决权送呈
第五条:费用标准1
出差申请及费用借支:出差人员应凭签核后的《出差计划及费用申请书》借支费用,未经核准出差或事后补办《出差计划及费用申请书》者,一概不予报支各项出差费用;如因故延期或出差取消,须立即将借支款项交还财务部
公司依据每人职级界定出差日借支差旅费标准(见附件)3
出差费用按标准预计低于1000元者,不得借支
出差津贴及其他杂支不得借支
第六条:住宿1
如果二人以上一同出差,应住宿相应的多人房,如与高级别者同住一间房时,以该高级别主管标准报销;如各自单独住宿,以各人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