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养老服务合同D类合同编号:本合同适用于患老年痴呆,属于限制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入住老人,不适用于患其他精神疾病的入住老人
此种情况下,丙方是本合同的付款义务人同时也可能同时是入住老人的监护人
目录第一条入住条件及程序第二条服务地点、房间及服务设施第三条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第四条体检第五条收费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第八条丙方的权利、义务第九条特别约定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一条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免责条款第十三条合同期限1第十四条合同期满的处理第十五条通知第十六条纠纷的解决方式及管辖第十七条合同附件第十八条未尽事宜第十九条生效甲方(养老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邮编:乙方(入住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监护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手机:丙方(本合同的付款义务人)丙方为个人的,填写: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与乙方关系:住址:工作单位:办公地址:邮政编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办公电话:家庭电话:手机号:丙方为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手机号:办公电话:鉴于: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养老服务机构,能够提供居住、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持服务等一系列养老服务;2、乙方被依法确认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3、丙方及乙方的监护人经实地考察,自愿决定送乙方入住甲方开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名称),接受甲方提供的专业养老服务;4、丙方自愿负担乙方在入住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
为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满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需要,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规定、行业及地方规范,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