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秋季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各区县教委、纠风办、监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计局、文化委,燕山教委,各高等学校,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继续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经北京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教育系统开展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
请各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认真开展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实施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以学校全面自查和区县重点抽查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区县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和高校相应机构领导和部署,具体由区县和高校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范围和时限高等院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以及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下属事业单位)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检查2008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教育收费行为,具1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主要内容全面检查贯彻落实《2009年北京市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意见》的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贯彻执行“两免一补”政策的情况,以及“两免一补”各项经费落实情况
2、公办中小学规范代收费的情况
检查2009年秋季学期停止收取初三、高三(含职业高中毕业年级)讲义费规定的执行情况
各区县明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名单,并向社会公布的情况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作业本费、按成本收取伙食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规定的情况,有无“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现象
3、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执行“三限”政策的情况,落实“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规定的情况
检查有无提高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的行为,在择校生之外以其他名义招收学生乱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