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违法犯罪行动计划 为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组织开展好我省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专项行动时间 20**年 6 月 15 日至 7 月 15 日。 二、专项行动内容和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以检查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城乡结合部和乡村企业,特别是乡村小砖窑厂、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场所为重点,对下列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二)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时休假、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四)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和智障人员、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 三、专项行动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阶段(6 月 15 日至 6 月 20 日)。各地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义务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职业病防治法》、《刑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决定,6 月 20 日为全省宣传咨询日,要求各市各成员单位集中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6 月 21 日至 7 月 10 日)。各级劳动第 1 页 共 4 页(人力资源)保障、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卫生、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会等部门和组织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重点检查对象进行检查。其中,合肥、阜阳、蚌埠、芜湖、安庆等市检查不少于 400 户用人单位;淮北、淮南、滁州、宿州、六安等市检查不少于 250 户用人单位;亳州、马鞍山、铜陵、巢湖、宣城、池州、黄山等市检查不少于 150 户用人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查处,责令限期整改;用人单位未能在限定期内改正的,应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各地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宣传好的典型,曝光违法企业,防止将个别案例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