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燕山财政分局,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市属各预算单位要以《目录及标准》作为编制和执行2018年、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做到应采尽采
二、本期《目录及标准》实现全市统一的目录管理,执行市区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各区不再制定本区的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附件: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现制定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如下: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均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以下目录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制定
序号项目分项备注具体规则(一)货物类(A)1计算机设备及软件(A0201)服务器(A02010103)含零配件/2台式计算机(A02010104)单项或批量小于50万元为协议采购;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为批量集中采购3便携式计算机(A02010105)4平板式微型电脑(A02010107)5计算机工作站(A02010109)/6路由器(A02010201)/7存储设备(A020105)指单项或批量在1千元以上(含1千元)的磁盘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