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教育局关于举办全市第四届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基本功比赛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市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市直有关学校:为贯彻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艺术教师的业务水平,加强艺术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中小学艺术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举办全市第四届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基本功比赛(具体要求详见方案)
各地、各校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按要求认真做好有关组织工作,把基本功比赛与本地艺术教育的学科建设和骨干教师培养结合起来,推动本地、本校艺术教育改革和发展,提高学生艺术修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亳州市第四届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基本功比赛方案 2
亳州市第四届中小学音乐教师基本功比赛登记表 3
亳州市第四届中小学美术教师基本功比赛登记表 亳州市教育局 2015 年 3 月 13 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 1亳州市第四届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基本功比赛活动方案一、比赛时间2015 年 5 月二、参加对象热爱艺术教育事业、具有三年以上教龄(2012 年 9 月 1 日前任教)的中小学在职音乐、美术专职、兼职教师
三、比赛内容和形式(一)音乐1.声乐
演唱一首自选的独唱歌曲(不得用通俗唱法),自备伴奏带或钢琴伴奏(钢琴伴奏必须是本市参赛的选手),限时 6 分钟以内
2.键盘(限钢琴或手风琴)
演奏一首自选独奏曲,限时 6分钟以内
3.自弹自唱与合唱指挥
自弹自唱(占 60%):根据指定的歌曲,边演唱边用钢琴作即兴伴奏;合唱指挥(占 40%):根据指定的合唱曲目,指挥合唱队
4.器乐或舞蹈:任选其中一项
除键盘乐器外可任选一种中、西乐器或中小学课堂教学乐器(竖笛、口琴),乐器自备,演奏一首自选独奏曲,可使用自备的伴奏带;舞蹈内容自选,舞蹈音乐可用伴奏带,服装和伴奏带均自备
限时 6 分钟以内
(二)美术1.设计制作
根据现场命题进行纸立体造型设计制作,制作材料(纸质)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