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目录一、中小学校体育教师配备基本标准二、中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配备基本标准(一) 体育场地 (二)体育器材三、中小学校教学卫生基本标准 (一)教室 (二)课桌 (三)黑板 (四)教室采光 (五)教室照明 (六)教室微小气候四、中小学校生活设施基本标准(一)学生宿舍 (二)学校集体食堂(三)学校生活饮用水 (四)学校厕所五、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基本标准(一)卫生(保健)室设置 (二)卫生(保健)室人员配备要求(三)卫生保健室设施与设备六、中小学生健康检查基本标准(一)基本要求 (二)健康体检项目(三)学生健康体检结果评价与反馈 (四)学生健康体检机构资质 (五)体检经费(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 教体艺[2008]8 号 2008 年 6 月 9 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 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保证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在调查研究、多方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本《标准》是国家对中小学校体育教师、体育场地器材、教学卫生、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以及学生健康体检等方面的最基本要求,是教育检查、督导和评估的重要内容。 现将《标准》印发给你们,作为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重要举措,列入当地学校整体建设发展规划之中,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应加强对本《标准》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学校体育卫生基本条件不达标的,要限期整改。各地在《标准》实施过程中如出现问题,请及时报告教育部。 附件: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教育部 卫生部 财政部二○○八年六月九日《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 号)要求,为保障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保证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依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及现有涉及中小学建筑、教学卫生、生活卫生等方面的相关标准和政策规定,制订本《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校)。本《标准》从体育教师、体育场地器材、教学卫生、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