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一、创建生态市的主要标志、基本条件和《*生态市建设规划》的编制背景 我市在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际花园城市的基础上,提出了在 2010 年创建生态市的发展目标
生态市是指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各个领域基本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地市级(含副省级城市)行政区域,是地市级生态示范区建设的继续、发展和最终目标
(一)生态市的主要标志: 生态市的主要标志是生态环境良好并不断趋向更高水平的平衡,环境污染基本消除,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稳定可靠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以循环经济为特色的社会经济加速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生态文化有长足发展;城市、乡村环境整洁优美,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
(二)生态市的基本条件: 1、制订《生态市建设规划》,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颁布实施
2、全市 80%以上的县达到生态县建设指标,城市建成区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验收并获命名
3、全市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包括各类经济开发区)有独立的环保机构,并为一级行政单位,乡镇有专职的环境保护工作人员
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4、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
5、全市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和建设卓有成效,三年内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三)实现生态市的建设指标包括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进步三类,共 30 项指标(具体见附表)
(四)编制背景
我国于 1994 年发布了《中国 21 世纪议程———中国人口、第 1 页 共 6 页环境与发展白皮书》,郑重承诺中国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把可持续发展作为国家一项基本国策和战略方针
1999 年 1 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纲要》,并将其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