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根据《公务员法》、《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相关实施细则和办法,结合莫旗实际,对全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工作纪律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和劳动纪律,坚持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迟到、早退 5 次算旷工 1 天,每旷工 1 天扣发 2 天工资。旷工连续超过 3 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7 天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旷工连续超过 15 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30 天的,予以辞退。 二、假期的种类与待遇 (一)国内探亲假 凡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假期: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 1 次,假期为 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 1 次,假期为 20 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 1 次的,可以两年给假 1 次,假期为 45 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 1 次,假期为 20 天。 中小学(含党校、幼儿园)教职工因已按规定享受寒暑假,故不再享受探亲假期。 (二)年休假 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1、假期: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3、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合理安排职工休假,当年休假不得在下年使用。对职工确因工作需要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 1 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