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人权保障在治安管理处罚中的彰显与完善姓名:顾春见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法律·行政法指导教师:张晶20071022中文摘要人权以及人权保障是个悠久的话题,中外对此的讨论和研究已很深入,并且取得了一些共同成果,由于各国的政治、历史、文化以及道德、传统等方面的差异,特别是现代经济发展水平的巨大差异,导致各国在人权保障的范围、水平、方式及国际化方面参差不齐,甚至有较大差别,但是提倡人权、强调人权保障已成为全人类的共识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一直把人权和人权保障作为自己的价值目标来不懈地追求,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方面的不断进步和长足发展,我国的人权保障已达到有史以来最高水平,公民享有的人权范围不断扩大、内容不断丰富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并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颁布和实施,是中国法治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也可以说是中国法治建设上的又一座里程碑
其中总则中明确提出了“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相对于1986年《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说,《治安管理处罚法》扩展了治安管理处罚范围,从另一方面体现了对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保护;在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上增加了一些人性化规定,使《治安管理处罚法》体现了法律人性光辉的一面;细化行政拘留处罚,压缩办案民警的自由裁量权空间;拟定了较为详细的治安处罚程序,便于操作,基本保证了程序上的公正,使人权有了程序上的保障
当然,任何法律都不是尽善尽美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凸显了人权保障,但在一些方面仍然需要完善
例如,涉及人权保障的规定略显粗糙,有些仅停留在“宣言式"的表述上;人权保障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还较缺乏,或者与其他法律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