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园林绿化局: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公园精细化、差异化管理,依据《北京市公园条例》相关规定,特印发《北京市公园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16年3月2日北京市公园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公园精细化、差异化管理,依据《北京市公园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符合标准的公园应申请登记注册,由市园林绿化局予以确认并公布
第三条本市公园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第四条依据《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结合公园管理工作实际,按照公园所承担的主要功能,本市公园分为五类:(一)综合公园:设施齐全、内容丰富,具有游览、休憩、科研、文体及健身活动等多种功能,可为大多数入园人群的不同需求提供服务的公园,包括市域性综合公园和区域性综合公园
最低控制规模≥5公顷,适宜规模≥10公顷
(二)社区公园:主要是为一定居住用地范围内的居民服务,侧重开展儿童游乐、老人休憩健身活动的公园
最低控制规模≥0
5公顷,适宜规模≥1公顷
(三)历史名园: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价值,在一定历史时期或北京某一区域内,对城市变迁或文化艺术发展产生影响,能体现传统造园技艺且已列入历史名园名录的公园
(四)主题文化公园:以特色主题或文化为核心内容的公园,包括主题公园、植物园、动物园和游乐园等
(五)生态公园:以原生态或低人为干扰的自然环境为特色,侧重满足市民亲近大自然的需求,兼具科普生态教育功能的公园
包括森林公园、郊野公园、湿地公园等
最低控制规模≥20公顷,适宜规模≥50公顷
第五条按照公园品质及管理水平,本市公园分为三级
公园品质优秀,管理水平高的公园定为一级公园
公园品质良好,管理水平较高的公园定为二级公园
公园品质达标,管理水平一般的公园定为三级公园
第六条公园类别的确定,由公园管理机构申报,区园林绿化局初定,市园林绿化局确定
本市公园类别确定后原则上不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