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自控设计专业委员会全国化工、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自控设计技术中心站《化工装置自控工程设计规定》 《化工装置自控工程设计规定》(HG/T 20636~20639)是根据原化学工业部建设协调司(1996)化建标发90 号文“1996 年设计基础工作计划”的任务,由全国化工自动控制设计技术中心站(原化学工业部自动控制设计技术中心站,下同)组织,为推行国际通用设计体制和方法(简称“新体制”),总结国内外自控工程设计经验,与国际接轨而编写的
所谓“新体制”,即是国际通用设计体制
国际通用设计体制是二十一世纪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的产物,已成为当今世界范围内通用的国际工程公司模式
按国际通用设计体制,有利于工程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对项目实施“三大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费用控制),也是工程公司参与国际合作和国际竞争进入国际市场的必备条件
国际上通常把全部设计过程划分为由专利商承担的工艺设计(基础设计)和由工程公司承担的工程设计两大设计阶段;工程设计则再划分为基础工程设计和详细工程设计两个阶段
在我国现行设计体制的程序中,工程公司在开始基础工程设计工作前,需要将专利商的工艺设计(基础设计)形成向有关部门和用户报告、供审批的初步设计,因此在本规定的工程公司工程设计有关工作内容中,保留有初步设计的名词
在工程设计两个阶段期间,专业的设计文件将划分成各个版次,在内容上由浅入深地发表
对于系统专业/管道专业,一般需要完成七版设计
这七个版次列出如下
基础工程设计阶段编制四版:1.初版(简称“A”版);2.内部审查版(简称“B”版);3.用户审查版(简称“C”版);4.确认版(简称“D”版)
详细工程设计阶段编制三版:1.详 1 版(或称研究版,简称“E”版);2.详 2 版(或称设计版,简称“F”版);3.施工版(简称“G”版)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经验总结,化工行业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