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达煤矿带班制度和落实计划为认真贯彻落实《煤矿领导带班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33 号令)有关管理规定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矿井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入坑带班人员必须和职工同上同下,要把保证矿井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当发现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2、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交接班制度”、“采掘现场带班档案管理制度”、“采掘现场带班考评制度”、 “采掘现场带班计划表”和“采掘现场带班公示栏”3、“采掘现场带班计划表”由矿部总工程师根据工作情况每月进行调整,并在月初上墙公示
矿部设立“采掘现场带班公示栏”,每天白班、夜班带班人员进行公示
设置“采掘现场带班计划表”,职工便于监督
4、矿部设置带班值班室,便于各工作面工作协调、应急救援、事故处理和带班人员交接班
5、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生产科长、安全科长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 10 次,具体时间和班次可根据“矿部当月带班计划表”执行
6、工会主席、机电科长、质检科长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 4 次,具体时间和班次可根据“矿部当月带班计划表”执行
7、带班人员按照带班计划表所规定的日期进行现场带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当班带班的,可及时请示矿长换班,但必须在矿部所规定的当天“矿部带班公示栏”进行公示
8、在白班、夜班下井带班人员,可根据工作情况第二天休息
9、对认真履行职责、防止事故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