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运输质量标准化标准 一、辅助运输巷道安全环境标准1、运输巷道断面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及巷道设计要求。副平硐、4-2煤、5-2煤辅助运输大巷高度不低于 3.5 米,宽度不小于 5.8 米,辅助运输顺槽:4-2煤巷道高度不低于 3.2 米,宽度不小于 5.2 米;5-2煤巷道高度不低于 4.0 米,宽度不小于 5.2 米。2、运输线路路基标准:辅助运输巷道路基混凝土厚度不低于 300mm,强度不低于 C35;辅助运输顺槽路基混凝土厚度不低于200mm,强度不低于 C30。有腰线巷道混凝土路面标高允许偏差-30mm—50mm,表面平整度(1 米)≤10mm。3、辅助运输巷道两侧管线的吊挂,要严格执行《运输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吊挂高度不低于 2.0 米。4、调车硐室在副平硐每隔 150 米设一个,在 4-2煤、5-2煤辅助输大巷每隔 300 米设一个,在辅助运输顺槽每隔 100 米设一个,4-2煤调车硐室高度不低于 3.2 米,宽度不小于 5.8 米,深度为 5 米;5-2煤调车硐室高度不低于 3.5 米,宽度不小于 5.8 米,深度为 5 米。5、候车硐室高度不低于 3.5 米,宽度不小于 5.8 米,深度为6 米,照明灯不少于四盏且间距不大于 3 米。照度充足,且有不少于 20 人的候车座位。6、无轨胶轮车行车路线上,每隔 2500m 至少设置一处加水点。7、辅助运输巷道的能见度不得低于 10 米。8、辅助运输巷道行车路线上悬挂的安全标识牌应按照公司规定的要求,完整齐全,醒目清楚。9、辅助运输巷道应清洁,无淤泥,无积水,无杂物;水沟畅通,盖板齐全、稳固、平整。10、在车辆运输巷道中应装设运输监测管理系统,车辆运行时应遵守管理系统的规定。二、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规定㈠基础管理规定及要求1、井下使用的无轨胶轮车必须要有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安全使用说明书及相关技术文件等。2、所有无轨胶轮车全部由公司主管部门统一编号、建档管理,并负责车辆日常业务管理工作。使用单位要制定车辆完好标准、操作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并建立各种管理台帐。做到“一车一档”,记录每次车辆维修、保养、检查、更换配件情况,如实反映车辆完好状况。车辆初次入井前由使用单位到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办理的“车辆入井许可证”。3、车辆使用单位必须绘制矿井辅助运输系统图,内容应包括:巷道参数、设备和设施参数等,并每月补充、完善修改一次。4、公司每月对持有“车辆入井许可证”的辅助运输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