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药品批发企业筹建办理程序索 引 号:430S00035/2013-75460所属机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责任部门: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方式:政府网站公开范围:全部公开事项名称药品批发企业筹建许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5 号) 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60 号) 第十一条。受理机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机构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条件一、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二、申请人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三、具备《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所要求的经营药品的条件。四、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湖南省药品批发企业现代物流系统设置标准(暂行)》(湘食药监市[2010]4号)的规定。 五、开办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 批发) 验收标准》(国食药监市[2007]299 号)的要求。 申请材料材料名称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份 数筹建申请报告;文件1《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申请审批表》或《新开办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申请审批表》。表格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学历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简历。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违反《药品管理法》76、83 条规定的文字说明。文件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申请体外诊断试剂的还需提供主管检验师证书复印件。文件1拟设营业、仓库面积、地址周边环境及设施、设备情况说明。文件1拟经营药品范围。文件1拟筹建零售连锁企业还需提供现有零售药店目录及门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文件、证照1企业提交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文件1 办理程序一、受理 (一)责任部门:局政务服务中心 受理电话:0731--88635903;传真:88633389网址:www.hn-fda.gov.cn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