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执法改革下,基层执法困境及应对(郭昱)年以来,综合执法改革推进至市场监管领域,年月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要求到年全面完成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市场监管格局进一步完善
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年底组建以来,在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改革的目标和要求仍然相距甚远,随着改革的推进,市场监管执法又岀现了新情况、新问题
本文冀图通过对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改革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并提岀相应的措施和对策,为推动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改革的深入作有效借鉴
一、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体制现状(一)综合执法改革现状根据丹政办发〔〕号《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划入了原镇江市丹阳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职责;以及原由市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安全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等职责;文件要求整合后的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和食品(保健品)药品安全的监管职责;整合市场执法力量,加强和完善市场执法体系,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改革后,新组建的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合并的行政职能按业务关联度、执法专业程度及执法简易程度等进行了不同程度地整合,发挥了综合执法的效益
目前,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的是两级执法模式,一是局级层面建立以稽查大队办案、业务科室协办、分局配合执法机制,二是分局层面建立基层分局办案、业务科室协办、稽查大队指导执法机制
实际运行中,稽查大队更多承办的是政府及上级部门督办或跨分局辖区案件,案情复杂、案值较大及传销、违法直销、反不正当竞争等疑难、重大、新型案件;基层分局负责辖区内上级转办、交办、监督检“”查、抽检检验、投诉举报、移送等来源的一般行政处罚案件
两条线 执法办案模式,最大限度地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