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简答题1
简述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答: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一般来说,凡有以下情况者,即构成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1)作为民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或无国籍人, 有时也可以是国家或国际组织;(2)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或标的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完成的行为;( 3)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行为或事件) 发生在外国
它包括涉外物权关系、涉外债权关系、涉外知识产权关系、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和涉外遗产继承关系等
法律冲突的实质是什么
答法律适用上的冲突,实质上就是 “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内国法律的域内效力或内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外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之间的冲突
法律的域内效力,主要体现国家的属地优越权,法律的域外效力体现国家的属人优越权
因而, 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内国法律的域内效力的冲突,也就是外国属人优越权与内国的属地优越权的冲突;而内国法的域外效力与外国法的域内效力之间的冲突,也就是内国的属人优越权与外国的属地优越权的冲突
简述同一国家民事法律的不同性质的冲突
答:(1)区际法律冲突,即是一国内部不同地区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
(2)人际法律冲突,即指一国之内适用不同宗教、种族、不同阶级的人的法律之间的冲突
( 3)实际法律冲突,是指可能影响同一涉外民事关系的新旧、前后法律之间的冲突
简述我国的国际私法的定义及其特点
答: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 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的规范,同时包括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 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规范的统一实体规范一级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程序规范在内的一个独立的部门
其特点是:( 1)强调了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而调整对象的不同正是区别不同法律部门的出发点
(2)突出了国际私法的本质特性,即它的中心任务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