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银团贷款合同书本借款合同于×年×月×日由借款人××公司(简称“借款人” ),代理人××银行 (简称“代理人” ),经理人 xyz 银行的 abc 银行 (简称“经理行” ),以及若干银行与在签名页上列明为银行的金融机构(合称“各行”,单称一家“银行” )签署。鉴于借款人提出从银行借款,各银行分别地但不连带地提出向借款人贷款,总额为××万美元,当事人协议如下:1.定义与释义1.1定义为合同目的,下列术语具有所指明的含义:“美元”或“¥”指美国的合法货币。“付款日”具有第2.2 条中该术语的含义。“付息日”就利息期而言,指这种利息期的最后一天。“违约事件”具有第11.1 条中主语的含义。“利息期”指在付款日开始(就首个利息期而言 ),或在前一个利息期的最后一天开始就任何后续利息期而言, 并且在与付款日日数相应之日或其后第6 个月最后一天终止的时期。“贷款”⋯⋯“贷款承诺”⋯⋯“贷款分行”⋯⋯“伦敦银行同业拆放率”⋯⋯“银行工作日”⋯⋯“参考银行”⋯⋯“子公司”⋯⋯“终止日”⋯⋯1.2释义本文条款的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不影响本文任何条款的含义或解释。2.承诺、付款2.1贷款承诺每个银行按照本条例的条款和条件,分别地但不连带地同意,通过其贷款分行,向借款人提供与该银行的贷款承诺相等的本全数额贷款。2.2通知与借款承诺⋯⋯2.3付款⋯⋯3.还款3.1还款除本合同另有明文规定外,借款人分九个半年期偿还贷款。每期的数额相等于贷款的九分之一。但头一期每期均应进位到1 美元的完整倍数,最后一期为全部清偿未偿还的贷款余额所必要的数额。每期贷款应在自第八个付息日开始的连续付息日支付。3.2自愿提前还款借款人得在付息日以×万美元的完整倍数全部或部分提前还款。如果不迟于借款人愿意提前还款之日前15 个银行工作日纽约时间下午 5 时,借款人应向代理行发出有关上述日期和提前还款数额的不可撤销的通知。所定数额连同到付息日利息应在该日并对各行按对其提前偿还数额百分之二分之一 (1/2%)的升水支付。部分提前还款应按在贷款中的比例分摊,并按第3.1 条规定的分期,按倒序偿还。提前偿还的数额不得根据本合同重新借用。3.3非法行为如果任何银行在任何时间确定,任何法律、条例或条约或其中的任何变动, 或其解释或适用的任何变动, 使银行进行贷款或继续贷款或索取或收受任何应付数额的行为不合法时,该银行应将上述决定通知借款人。如果在该笔贷款支付之前发送该通知, 则该银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