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土地增值税的由来及发展土地增值税这个概念是英国 十九世纪伟大的心理学家、哲学家和经济学家约翰穆勒最早提及的, 他在1848 年出版的 《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中抨击了地主阶级的不劳而获,因为 , 欧洲各国普遍认为,土地是绝对的私有财产,应当免于任何义务,政府应当从其他途径寻求增加收人的办法.而约翰穆勒主张把全国土地予以估价, 土地的现有价值仍归地主所有,而由于社会进步所增加的价值则以赋税形式交给国家。把地价增值部分归于不劳而获的收入,国家通过征收 “土地税”加以调节,这个就是最早土地增值税的雏形.在这个理论的基础上,世界各国的经济学家进行了100 多年的完善 ,进而新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土地增值税概念和制度. 中国开始有土地增值税这个概念是孙中山同志提出来的, 孙中山认为 “社会之进步发达”, 乃是地价增长的原因, 而社会进步发达则是“众人之劳力致之”,因此,他主张地价增涨的部分收归国有,土地涨价归公是孙中山“驱除鞑虏,恢复中华 ,创立民国 ,平均地权”中的“平均地权”的核心.因此 ,国民政府在孙中山同志的理论下,在 1930 年-1943 年开始执行了土地增值税,1944 年停止了土地增值税征收,因为 ,蒋介石同志正准备带领国民政府去台湾.顾及不到这个税款征收了.1949 年 10 月 1 日,一个伟人在天安门上用一句宏威“新中国成立了”的声音震响了全世界,从此 ,一个新的中国走进了新的时代 ,新的中国当然要摈弃国民政府的做法,因此 ,土地增值税这个税种就也被到其列了.光阴荏苒 ,我们居然进入了改革开放的又一个新时代,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我国对土地使用制度也逐步进行了改革 ,因为国家知道了,土地是一个无限的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可以循环利用.因此 ,国家实行了有偿使用,允许国有土地转让使用权的新政策,从而促进了我国房地产开发和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房地产开发迅速的发展就会让国家担心,因为国家担心土地增值收益收回较少,进而对国民经济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正是在这样的担心下,土地增值税这个税目就又重新步入了税收的舞台.公元 1988 年,中国海南出现了一个引起全国向往的现象,对这个刚被设立为中国第23 位,也是目前最新的省份,首先刺激的就是所谓的有良知的房地产商.为了改善这个省份的面貌,建立一个新的海南,他们背井离乡 ,背起来砖头 ,奔赴海南 ,于是出现了海南的大片大片土地被先跑到的人们占领,但 ,又纷纷把背来的砖头扔进大海,等后面跑来的人来分享他们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