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摊投资一般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 临时设施费、 国外设计及技术资料费、出国联络费、设备检验费、延期付款利息、专利费 、技术保密费、外国技术人员费、负荷联合试车费、提取企业基金、包干节余、坏帐损失、借款利息 、合同公证费及工程质量监测费和企业债券利息,等等
待摊投资的核算是通过设置“待摊投资 ”科目及按其内容设置的明细科目来进行的,它的借方反映实际发生的并计算投资完成额的待摊投资,贷方反映分摊计入各项交付使用财产成本的待摊投资,余额反映尚未分摊转入有关科目的待摊投资实际支出数
[编辑 ] 待摊投资的核算[1]待摊投资的具体核算方法如下:1 .建设单位发生上述各项费用时,借记“待摊投资一建设单位管理费”等明细科目,贷记“限额存款 ”、“银行存款 ”、现金 ”、“基建拨款 ”、“基建投资借款”等相关科目
2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时,按交付使用财产和在建工程的比例分摊上述各项费用,借记 “交付使用财产”、“转出投资 ”,贷记 “待摊投资 — 建设单位管理费”等明细科目
3 .“拨改贷 ”项目在借款合同规定建设期内提前完成建成投产,实现的建设期内利息节余,按规定全部留给建设单位,借记“待摊投资 ”,贷记 “专用基金 ”,同时借记 “专项存款 ”,贷记 “基建投资借款 ”
一 、 待 摊 投 资 的 内 容待 摊 投 资 是 指 基 本 建 设 单 位 发 生 的 构 成 基 本 建 设 投 资 完 成 额 的 ,应 分 摊 计 入 交 付 使 用 资 产 成 本 的 各 项 费 用 支 出
根 据 现 行 会 计 制 度 规定 ,待 摊 投 资 一 般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建 设 单 位 管 理 费 、土 地 征 用 及 迁 移补 偿 费 、勘 察 设 计 费 、研 究 试 验 费 、可 行 性 研 究 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