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监理企业进富备案管理规定(试行)为加强进富监理企业管理,维护我市建设监理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外地进富工程监理企业(以下简称“外地监理企业” )是指进入或拟进入富阳市从事各类建设工程监理活动,而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我市的监理企业
第二条外地监理企业进入富阳市从事各类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须向富阳市建设局办理备案手续
外地监理企业进富备案分二类,第一类是监理企业进富公开备案,实行即时受理,每季度集中办理一次,季度第三个月底前办理
第二类是监理企业进富单项工程备案(不能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理市场活动) ,实行即时受理, 承诺时间办结
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第三条外地监理企业进入富阳市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 资质条件进富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甲级监理企业;注册地在杭州市范围的乙级及以上监理企业(对个别特殊专业监理资质可适当放宽条件)
( 二) 驻富管理机构1.成立驻富办事机构或分公司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 平方米 , 不得借用工地临时用房作为公司办公场所(监理企业单项工程备案的除外)
3.内设管理部门齐全,并有健全的技术、 档案等管理制度
4.具有在富开展监理业务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 三) 技术人员1.外地监理企业驻富办事机构或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必须是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5 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总公司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驻富技术负责人
2.拟进富备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各不少于2 人
在富从事监理活动,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需满足《富阳市建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富建设 [2005]69号)要求
3.浙江省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