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编号:天津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屋承租)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个人)姓名:国籍:身份证(护照)号码:(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号: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执业房地产经纪人员:注册证号:执业房地产经纪人员:注册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房屋承租的经2 纪服务,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承租房屋需求(一)需求房屋坐落:天津市;户型:;朝向:;建筑面积:平方米左右;计租面积平方米左右;楼层范围:
(二)房屋用途: □住宅□商业□写字楼□
产别:□私产□公产□企业产 □
(三)室内装修情况:
(四)月租金(每套单元) :人民币元左右
(五)其他费用的支付:该房屋租赁期限内发生的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电话(通讯)费、电视收视费等房屋使用费用由□甲方 / □ 出租人承担
(七)以上需求最终以甲方和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内容为准
第二条提前告知事项在签署本合同前,乙方应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书面告知甲方房屋租赁的相关事项
书面告知材料应当经甲方签名 (盖章)确认
第三条证件查验及留存为保证本合同顺利履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证件原件进行查验,并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1
身份证 □护照 □营业执照□3 2
甲方允许乙方留存以下证件的复印件用于办理约定的经纪服务事项:1
身份证 □护照 □营业执照□2
第四条经纪服务具体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包括下列第项:1
提供与房屋租赁相关的法律法规、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