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医院医疗质量和正常秩序, 强化医院管理 ,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 , 在员工中牢固树立 “以病人为中心 , 以医疗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 , 以经济杠杆为手段 , 从严治院 , 充分调动全院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 更好地为百姓的健康服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和医院工作人员职责》、卫生部《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结合我院实际工作 , 在访谈、问卷调查的基础上, 特制定本细则 ( 简称 425 法则:四章二十五条 )
本细则做为非系统绩效管理体系, 是医院系统化 IOE绩效管理体系的补充
主要针对员工行为进行管理的依据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医院各级各类人员第三条本细则中相关内容的执行方法及信息收集途径(1) 绩效考核办公室、职能管理科室、行政、医疗护理总值班、院导深入基层 , 监督检查 , 发现的问题;(2) 科室自查 , 缺陷上报;(3) 患者来信、来访反映的缺陷;(4) 院外上级部门、 上级领导、 各级部门监督检查 , 发现的缺陷 ,归口转报;(5) 新闻媒体曝光;(6) 网络信息;(7) 员工投诉;(8) 导诊、保洁、值夜班人员及员工直接反映的问题;- 2 - (9) 电话回访中发现的问题;(10) 其他渠道反映出的问题;第四条凡发生涉及本细则规定的问题, 可由涉及者所在科室提出书面自查意见及处理建议上报绩效办执行;也可由医院职能部门直接依照本细则调查处理; 各科室同样可以依据本细则对科室员工实施管理
第五条本细则面前 , 执行过程中人人平等
第六条本细则奖励执行公开的原则; 处罚时注重管理艺术 ,在任何处罚前 , 必须先告知 ( 沟通)违反细则人员 , 做好思想沟通工作 ,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第二章奖则第七条奖励对象 : 主要针对个人 , 个别现象对科室
第八条奖励方式 : 以精神奖励为主 ( 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