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φ第 4 章 建筑消防给水4-1 消火栓给水系统及布置低层建筑:扑救初期火灾高层建筑:满足自救需要一. 设置原则执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例:第 8.4.1 条第4 款:超过七层的单元式住宅,超过六层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应设室内消防给水)二. 建筑内消火拴给水系统组成、组件及类型(一)组成及组件水枪、水龙带、消火拴、消防水喉、消防通道、水箱、消防水泵接合器、增压设备和水源。1.水枪喷嘴口径:φ 13,φ 16,φ 19mm与水龙带接口:用快速螺母连接。2. 水龙带 DN50mm,DN65mm麻质:抗折叠,质轻,水流阻力大 qxh≤3l/s,φ16,DN50橡胶:易老化,质重,水流阻力小 qxh>3l/s,φ16,19,DN653.消火拴内扣式快速连接螺母+球形阀,单出口、双出口 DN65,DN504.消防水喉——小口径拴25mm,喷嘴,φ6~8mm,L=20,25,30m工作压力:106Pa=103kPa=1MPa=10kg/cm2爆破压力:3×106Pa=3MPa=30kg/cm25’屋顶检验用拴5. 消火拴箱——玻璃门内置:消火拴、水枪、水龙带、水喉、消防报警及启泵装置设置:承重墙,明、暗、半暗6.消防水泵接合器作用:一端接室内消防管网,另一端可供消防车加压供水组成:闸门、安全阀、止回阀形式:地面、地下、墙壁式设置点:便于消防车接管供水地点;周围有 15~40m 范围内***水池。7.消防给水管网环状,立管不变径。低层可生活+消防,高层 独立8.消防贮水设备及加压设备、水源初期火灾用水(10 分钟)水箱,气压给水装置火灾连续用水 水池 可与生活贮水合用,但存不动用措施消防水泵 水源(二)类型1.不设消防水箱及水泵的消火拴给水系统室外管网的压力及水量在任何时候均可满足室内消防要求2.仅设水箱只保证火灾初期 10 分钟供水(室外水量及压力不足)3.设消防贮水箱、消火拴泵的消火拴系统火灾延续时间内由室内保证消防用水量及水压4.分区供水的室内消火拴系统(高层)分区原因:从便于灭火和系统安全考虑分区依据:最低处消火拴最大静水压力超过 80mH2O 时分区方式:串联分区,并联分区三、设置要求1.设有消火拴的建筑内,其各层均应设置(无可燃物的设备层除外);2.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走廊、楼梯间、大厅入口处);3.保证有二只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达到室内任何部位(H≤24,V≤5000m3,库房除外,一只水枪);图 4-1 消火拴布置方式单排一只枪:S1=2√R2−b2单排二只枪:S2=√ R2−b24.保护半径R 间距S 通过计算确...